發(fā)布時間:2021-08-14 | 瀏覽:527
為扶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發(fā)展,促進我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,現(xiàn)開展2021年度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補助申報工作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和要求
(一)申報對象為在福建省內(nèi)(計劃單列市除外)經(jīng)我廳評估命名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(含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)和授權設立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。
(二)2020年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,技術交易成交金額達到200萬元(含)以上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,在線填寫《福建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經(jīng)費補助資金申請表》,并上傳經(jīng)依法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掃描件、促成技術交易佐證材料(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轉移服務時與委托方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,或在技術合同中注明技術交易促成機構)等。
省級技術轉移機構按不超過技術交易成交金額的3%申請補助,最高補助金額100萬元。
(三)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申報時應在線填寫《福建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經(jīng)費補助資金申請表》。
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2020年度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達到2億元可申請補助5萬元,超過部分按不超過0.5‰申請,最高補助金額50萬元。
(四)申請補助金額超出規(guī)定額度的單位,將被取消補助資格。我廳將會同省財政廳根據(jù)經(jīng)費額度及補助機構數(shù)量統(tǒng)籌確定最終補助金額。
(五)申報單位及負責人應保證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,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。經(jīng)核實的促成技術交易額將作為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年度業(yè)績考核的重要依據(jù)之一
。
(六)失信被執(zhí)行人或列入項目管理資信“黑名單”的單位不得申請補助。
二、申報與推薦程序
申報單位即日起上傳相關佐證材料,于2021年8月15日前在線提交至推薦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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